律师在法院有专门办公室 市中院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良性互动

惠州日报 2017-08-11 01:00

市律师协会驻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沙发、电脑、办公桌一应俱全,律师到法院开展诉讼活动期间可在这里休息、办公。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日前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惠州市两级法院在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进程中,落实尊重和保障律师职业权利各项措施的情况。

便利

在全省首设律协驻法院办公室

市律师协会驻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内设自助立案机、办公设备、上网设备、沙发、饮水机等设施设备,为律师到法院开展诉讼活动提供休息、办公场所。这是广东省首个律师协会驻法院办公室。与此同时,有条件的基层法院也设立了律师休息室,如惠城法院、博罗法院、惠东法院、龙门法院均设立了专门的律师休息室及休息区域,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

记者了解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在送达室旁为律师开辟专门通道,与当事人安检通道分开,执业律师无需接受安检,只需刷卡即可进入。各县(区)法院也均实行律师免安检制度。

此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门外两侧新开辟了两个区域作为停车场所,其中一个区域共38个车位作为律师专用停车位,有效解决律师停车难问题。大亚湾法院、博罗法院、惠东法院和龙门法院也已开辟律师专门停车区域。

除了为律师提供专门停车位、办公室或休息室,市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还解决了律师开庭用餐问题,律师全天开庭可在法院用餐。

“虽然法官与律师在法治舞台上扮演着不同的角色,但二者同为法律人,同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担负着共同的责任、共同的使命,应当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共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何学说,为将这一理念化作行动,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力推动法官与律师构建起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司法公正。

“在构建良性互动关系过程中,惠州市法院积极发挥律师群体对推动法治建设的重要作用,对在实践中发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主动尝试采用协作共赢的方式寻找解决之道。”何学说。

亮点

非法援被告人可获免费法律援助

新闻通气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律协签订了《关于为刑事案件非法定法援对象提供法律援助的方案》、《关于建立律师志愿者参与诉调对接机制的若干规定》、《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办法》、《关于对本市执业律师实行电子送达的协议》、《关于规范公民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5个合作框架协议。

根据《关于为刑事案件非法定法援对象提供法律援助的方案》,由市律师协会主导,在市律师协会会员内遴选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热心于法援工作的执业律师组成“志愿法律援助人才库”。针对非法定法律援助对象,但法院认为有必要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法院会随机在“志愿法律援助人才库”中抽取一名律师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此举旨在进一步加强对人权的保障和维护,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展现惠州市法治建设新面貌。

《关于建立律师志愿者参与诉调对接机制的若干规定》、《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让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法院调解工作和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减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性,增加矛盾纠纷妥善化解的可能性,进一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关于对本市执业律师实行电子送达的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建立惠州市执业律师专用电子邮箱信息库,提高送达效率和律师工作效率。

《关于规范公民代理人参与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的主要内容是对诉讼活动中的公民代理提出明确要求和条件,若要以公民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活动,必须提供相关资料,由法院立案庭负责审查。本报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卢思莹 周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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