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付款700万 博罗法院执法人员耐心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惠州日报 2017-08-17 00:51

“被执行人将700多万元执行款全部转到法院指定账户。”博罗法院执行局书记员曾翔向执行员黄培源汇报。从收到申请执行人的强制执行申请到该案最终执结,用了不到一个月。

2013年,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下称实业公司)签订《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双方约定,由陈某负责筹集建设开发资金,某公司以土地出资,按约定比例分配收益,在实业公司所有的位于罗阳镇某土地上开发房地产项目。签订项目合同书后,陈某向实业公司支付定金600万元,并支付相关费用共357407.5元。后因双方各自的原因,导致该项目无法开发,经二审判决,实业公司应返还定金600万元及利息的50%,并支付陈某357407.5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陈某于5月30日向博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博罗法院执行员收到案件后,电话联系实业公司,耐心告知该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责令其在限期内履行生效判决,否则法院将强制执行,但对方不理睬。考虑到案件涉及的标的金额大,且涉及财产保全,执行员立即前往实业公司,向公司工作人员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并传唤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法院。

“你们的合作已经取消了,现在定金肯定要退还。陈某对你们公司的涉案土地申请了诉前保全,如果不履行判决,法院不仅会将你们公司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将评估拍卖该土地。一旦进入拍卖程序,你们公司的利益将会遭受损失。”在执行员的劝导下,实业公司当场答应履行付款判决。日前,700多万元执行款全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本报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卢思莹叶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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