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黄标车可申请“改绿” 11月30日前可自愿申请改造,费用自理

惠州日报 2017-08-17 00:51

本报讯 (记者黄晓娜 实习生张中彦 通讯员惠环宣)惠州市去年率先在全省开展柴油黄标车排气治理改造试点,对部分符合国家、省规定条件的在用柴油黄标车(即2006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排放标准、残值高、车况及发动机状况良好且未达到强制报废期的柴油黄标车)进行治理改造,已有135辆黄标车实现“黄改绿”。今年,为了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惠州市继续加大“黄改绿”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排气后处理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的,可换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且接受日后道路排放监控。

可自主选择有资质改造点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今年“黄改绿”的实施时间为8月7日至11月30日,每周二、周四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12时、下午2时~5时。受理窗口定于惠州市顺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马安检测站办事大厅,市环保局将视业务情况适时增加受理窗口。综合考虑安全性和减排效果,参照国内已实行黄标车治理改造城市的经验做法,今年选择加装后处理装置比较成熟稳定的颗粒物过滤器(DPF)治理的技术方案。

该负责人提醒,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车主自愿申请,自主选定在本市有达到二级及以上资质的车辆维护维修定点服务站点,改造所需费用由车主自行负担。

该负责人介绍,这次实施“黄改绿”是呵护“惠州蓝”的措施之一。市环保局将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采取定点受理,规范操作,统一监管。对安装的尾气排放后处理产品实行统一编号,并实施远程在线监控,一旦发现作假行为,将严肃处理。

对检测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该负责人说,全市黄标车排放治理改造申请及排放检测采用定点受理、规范操作、统一监管的办法,对符合改造条件的柴油黄标车进行检测和审查。建立抽查抽测机制,定期对部分车辆进行抽查抽测,包括安装后处理装置前后的排放测试。同时,建立一车一档责任制度,对未按规定办理或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将追究责任。黄标车及已经改造的车辆,在定点过线检测时,须保证线上有两名以上持证人员现场工作,对检测过程进行全程监管。

该负责人说,市环保局将对“黄改绿”车辆组织不定期检查,发现有拆除、闲置净化设备的,或检测超标后经维修治理仍不达标的,取消其换发的(绿色)环保标志。对实际使用产品与申报产品不一致的,或因产品安装导致车辆不能正常运行的,将取消车辆的“黄改绿”资格并追究其已安装产品所造成的后果。

知多点

“黄改绿”要满足5个条件

申请治理改造的柴油黄标车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一)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

(二)持有有效期内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三)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四)2006年1月1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排放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20万公里的车辆;

(五)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满足以下要求:

(1)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

(2)加载减速烟度值不大于1.7m-1,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晓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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