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共治新平台全面建成 市国税局强化警税协作机制,提升打击税收违法犯罪合力
税警双方共同开展案情分析。
▲“惠州市公安局派驻国税局联络机制办公室”揭牌成立。
▲税警合作收缴假发票的清点现场。
为有效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等恶性涉税犯罪,市国税局不断深化税警合作,拓宽合作维度,探索合作深度,开创税警合作新局面,进一步推进协税护税工作。2015年来,惠州税警共出动联合执法人员172人次,联合查办案件15个,公安部门立案25宗,捣毁涉税犯罪窝点7个,打掉各类涉税犯罪团伙7个,查获违法发票1,105万份,查获犯罪嫌疑人11人,移送起诉6人,查处了一批金额巨大、社会影响面广的重大骗税、虚开案件,实现查处重大税案、提升征管质效、推动打骗打虚、优化营商环境“四个突破”。2017年,税警双方进一步密切协作,全方位联合开展上级打骗打虚专案查办工作,已完成专案的联合调账工作并成功抓捕涉案嫌疑人,目前进入全面分析检查阶段。
全面合作,搭建税收共治新平台
为全面加强税警合作,市国税局已正式挂牌成立惠州市公安局派驻市国家税务局联络机制办公室”,进一步密切警税在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协作配合,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税收法治环境。同期,全市各县区国税局联合各地公安局,挂牌成立县级公安局派驻国税局联络机制办公室,市县二级联动,建立常态化警税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每一级警税协作都实现无缝对接,在全市布下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天罗地网”。随着警税合作日益密切,双方计划在市公安局也设立联络办公室,公安、稽查进一步加强督导指挥、联络沟通、分析研究、情报研判等工作。税收共治“新平台”的全面建成,推动惠州税警双方进一步密切执法协作,加大联合查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力度。
建章立制,实现警税协作新突破
市公安局、国税局在工作中注重凝聚共识,通过联合制定出台《惠州市警税联合执法工作方案》,形成警税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密切配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打破了警税协作的旧壁垒和沟通障碍,着力构建有机衔接、相辅相成的警税协作机制。通过建立税警协作机制,市国税局、公安局进一步健全了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了警税联合办案的范围和工作要求,规范了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的标准,提出了创新联合执法培训方式方法,强调了联合开展执法宣传的要求,规定了警税协作的保障机制。通过建立并完善“税警联合经营、快速反应、协同打击”的联合查办模式,惠州税警双方形成了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长效工作机制。
联合外调,探索调查取证新实践
在传统的税收违法案件查办工作中,国税和公安各具优势:在票流、资金流及账簿资料梳理分析上以税务为主,在秘密经营数据分析、真实货源追踪等一线侦查上则以公安为主。市国税局贯彻改革思路,及时调整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联络机制办公室的作用,形成税警双方优势互补、同步查办的办案新模式。对重大骗税虚开案件,惠州税警同时对涉案企业的上、下游企业开展检查,逐级调查取证,集中力量寻找突破口。尤其对涉及外省、市的上、下游企业,税警双方更是争分夺秒,抓紧时机联合外调,及时巩固证据。借助公安经侦部门的丰富经验和威慑力,实现税收执法和刑事执法的有机衔接,形成打击合力。
创新定性,寻求打骗打虚新方法
面对打骗打虚形势紧任务重的困境,市国税局与公安局成立打骗打虚行动指挥部,统一调度查案、收网行动,紧密合作,精准布控。对联合查办的重大骗税虚开案件,惠州税警双方迅速响应,密切协作,实现税收执法和刑事执法的有机衔接,形成打击合力。在惠州某石化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购买“空壳公司”虚开发票,案情复杂,查办进程缓慢。开案后,税警双方积极研讨案情,采取“先内后外”的查案方式,以分析资金回流作为突破口,创新性地采用由公安部门先行定性的方法,使案件在短期内取得重大突破;同时联手奔赴全国多省市进行外调,及时固定重要证据,完善证据链,最终成功破获该起涉案金额达7.42亿元的特大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案。借助公安经侦部门的丰富经验和威慑力,创新定性方法,显著提升打击骗税虚开工作效率。
联合惩戒,实施协税护税新举措
市国税局积极推进税收 “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推动颁布了《惠州市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意见》,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共同开展联合惩戒,有力助推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对打击虚开、骗税、逃税等重大涉税案件开展联合宣传,营造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声势,震慑犯罪分子,提升税务稽查震慑力,扩大社会影响和效果,营造社会协税护税良好氛围。惠州税警双方定期交换税收“黑名单”企业信息,全面加强在欠税纳税人信息共享、信用等级评定等方面的合作,将纳税信用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让诚实守信者一路畅通,让失信违法者寸步难行。
热点问题在线解答
一、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指哪些行为?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骗取出口退税主要是指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下面三种情况是属于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收到声称“可以代开国税发票,如有需要,请与某某联系”这类手机短信或小名片,应该怎么办?
这类短信电话往往是骗局,不仅属于非法贩卖发票,且多数为虚假发票,目的在于吸引一些不懂法的人士受骗上当。社会各界人士应提高警惕,如收到诸如买卖、代开发票的信息,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税务机关反映。市国税局的举报电话是0752-2382625,只有大家共同抵制,才能减少这种违法行为。
三、税务局现已建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列入黑名单对纳税人有什么影响?
税收违法“黑名单”公布制度,是对达到一定涉案金额的偷税和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8类税收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这些案件的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理处罚情况不但会被曝光,就连违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也会被一并公布。
被列入黑名单的当事人在《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列明的领域和事项上都会受到更严格的管理和限制。在税务机关内部,要将其列入纳税信用D级序列,受到更严格的发票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和检查频次提高等严管措施;在参与联合惩戒的其他部门方面,税务部门将黑名单当事人信息定期提供给惠州市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21个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依法采取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等18项惩戒措施。
文/图 本报记者卢振侠
通讯员国瑞轩 殷茵 黄丽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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