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调为4573元 比去年上涨349元

东江时报 2017-07-12 22:28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0752-12329)

东江时报讯 一年一度的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又开始了。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从本月开始,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为19053元,最高月缴限额由去年的4224元上调为4573元,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这表示,从今年7月1日起,市民按调整后的新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

惠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实行一年一调政策,每年的汇缴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昨日,《关于做好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调整工作的通知》发出,2017年汇缴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9053元(即市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市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351元的3倍),2017年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最高限额调整为4573元,对比去年的4224元,上涨349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最高限额都是根据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水平上涨,住房公积金也就随之上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规定,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因此,根据公式“月缴存最高限额=单位缴存部分+个人缴存部分=最高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最高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最高月缴存基数×12%)×2”,该中心调整了月缴存最高限额。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月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月工资超过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月缴存基数。也就是说,职工缴存与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2017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限额。本版文字 《东江时报》记者冯丽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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