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规范政协委员履职工作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惠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出台
加强和规范政协委员履职工作,已然成为着力推进人民政协事业创新发展的重点。为加强和规范惠州市政协委员履职工作,市政协日前出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惠州市委员会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试行)》。《规则》强调,委员是政协工作的主体,在履职中应当认真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委员履职要致力于推动惠州打造智造高地、区域枢纽、生态名城、文化强市、惠民之州,共同促进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为惠州实现建设成为“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这一目标多作贡献。
健全履职制度拓展履职平台
《规则》分别就市政协委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内容、履职方式、履职保障等作出规定。
据介绍,委员履职方式包括参加政协组织的专题议政、协商、调研、视察、研讨和学习考察活动,并提出有见地的意见建议,以个人名义或委员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参加提案办理协商活动;密切关注和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开展团结联谊工作,港澳地区委员还应当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长期繁荣稳定和惠州的建设发展发挥双重积极作用;新任委员须参加初任学习培训,每位委员届内至少参加一次市政协组织的学习培训活动等。
《规则》第四章“履职保障”就维护委员履职权利、健全履职制度、拓展履职平台,创新履职形式和载体,拓宽市政协网站功能,办好委员履职服务平台,探索运用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完善市政协门户网站、提案动态管理平台,搭建“互联网+”履职平台等管理规定及工作举措作出了具体规范。
探索建立激励机制规范委员履职行为
《规则》在第五章“履职管理”中,就规范委员履职行为作了严格、明确的规定。
《规则》规定,实行委员履职情况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及时、准确登记委员履职情况,形成委员履职档案台账;委员提案、建议和信息登记后,转相应专门委员会正式登记;市政协办公室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对委员履职情况进行通报,委员履职情况将作为委员届中调整和换届时是否继续提名的重要依据。
为规范委员履职行为,《规则》还作出了建立委员履职回避机制、严格请假制度、严肃会风会纪等规定。据了解,在有关“严格履职管理”条文中,《规则》分门别类,规定了对不履行职责的委员将处以“督促提醒、警告、撤销委员资格”等3种处分,并就探索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委员认真履职作出了具体规定。本报记者杨剑辉 通讯员冉隆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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