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率先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把省党代会精神落实到惠州实践中努力走在前列系列报道之四

惠州日报 2017-07-07 02:30

惠州市拥有良好的生态环境。 本报记者王建桥 摄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加快建成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促进粤东西北绿色崛起,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迈进绿色发展新轨道。

“惠州蓝”是惠州的金字招牌,是惠州坚持绿色发展的一个缩影。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加快建成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促进粤东西北绿色崛起,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迈进绿色发展新轨道。记者了解到,惠州市已与省环保厅签订《省环保厅 惠州市人民政府共建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合作协议》,力争今年底在全省率先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标准。

今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提出,要坚决打好污染治理“三大战役”,采取更加有力措施推进水、大气、土壤等环境质量根本性改善。

“成绩代表过去,呵护惠州的好空气我们不敢有丝毫懈怠。”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今年起惠州市着重加强大气污染监测预警,每月公布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形成赶超氛围,让空气更好。

惠州市的相应环保配套措施也持续推进实施:加快各行业老旧车辆更新,全面推行“黄标车”等高排放车辆闯限行区电子执法处罚措施,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落实扬尘污染控制属地责任,实施重大扬尘源在线监控管理,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切实降低城市扬尘污染。

综合治理水环境方案近期实施

水是生命的源泉。惠州历来高度重视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市党代会报告提出,开展“清水”行动,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确保淡水河、潼湖流域水质达到省要求,市区14条河涌、县镇79条河涌全面整治,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在今年市“两会”期间,水环境综合治理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热门话题。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将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惠州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助推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建设的议案》《关于进一步加大惠州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的议案》等8件议案合并为 《关于综合治理水环境的议案》,作为此次大会的议案。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日前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综合治理水环境的议案办理工作方案的报告》,办理方案将于近期印发实施。

去年底印发实施的《惠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提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高标准稳定达标,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基本得到保障的目标。其中,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标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7.8%,淡水河、潼湖水达到Ⅳ类水质目标。

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提升生态创建水平。力争各县区创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标准。今年2月21日,省环保厅与惠州市签署协议。根据协议,未来五年,省环保厅按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要求,加大对惠州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指导和支持力度。

“目前与省环保厅的合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签署协议目的是要通过双方加强合作,推动惠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在大气、水环境保护方面形成一套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率先建成具有惠州特色的绿色发展示范区,2017年在全省率先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标准。

“省环保厅还将支持惠州市推进潼湖生态湿地建设。”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根据协议,惠州市将在潼湖生态湿地建设中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突出“生态”“智慧”两个关键。2017年完成潼湖生态湿地起步区建设,2020年将潼湖生态湿地基本建成广东最大、治污效果最明显的生态湿地,成为“生态潼湖,广东硅谷”。本报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惠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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