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群众“踢皮球”将被问责 惠州市出台“一线问责法”,对三类懒政失职行为进行问责

惠州日报 2017-07-10 02:23

本报讯 (记者戴 建 实习生张漫莉)服务群众过程中“踢皮球”、“中梗阻”、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等行为将被问责。日前,惠州市出台《关于推行“一线问责法”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惠州市将对一线推进“三重”工作不力、一线服务群众懒政怠政、一线社会管理失职渎职等三类行为进行问责。

据介绍,《实施意见》由市纪委起草,适用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行使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单位和组织的所有工作人员。

9类服务群众懒政怠政行为将被问责

当前,惠州市正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的现象已大大减少。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将一线服务群众懒政怠政一项细化为9类行为,为服务型政府建设加了一道“保险杠”。

比如,对服务对象感情淡漠,态度恶劣,冷硬横推,办事流程不公开,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不落实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服务过程中“踢皮球”、“中梗阻”,影响办事效率的行为,相关工作人员将被问责。

此外,下列行为也被列入问责范围:擅自变更办事程序,增加办事环节,提高办事门槛,人为设置障碍,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吃拿卡要,有关系好办事、没关系难办事,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损害群众利益的;不落实便民制度,不按上级要求优化和精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程序,导致群众多跑腿、多花钱,严重影响办事效率的;上班无故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工作时间炒股、玩游戏等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的等。

同时,针对招商引资和信访工作,《实施意见》也作出了具体规定。比如,在招商引资中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在服务项目建设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影响项目建设进展的将被问责;对群众合理合法的信访诉求,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不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对历史遗留问题不管不问,推卸责任的将被问责。

对违法建筑管控查处不严将被问责

在服务群众的同时,政府同样承担社会管理职责。为推进惠州市社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将一线社会管理失职渎职10类行为列入问责范围。

记者看到,《实施意见》中规定的社会管理失职渎职行为主要集中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违法用地、信访维稳和群体性事件等领域。比如,未及时、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卫生计生管理和服务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公共卫生事件,或出现计划生育工作考核不达标的;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方面管控查处不严或工作配合不力的行为都将被问责。

此外,在环境保护、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置、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管、建设工程监管等其他社会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也将被问责。

针对需要多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实施意见》规定,主办或牵头单位不主动担当,协办或配合单位不积极配合,遇到职能交叉相互推诿扯皮,导致工作延误的也将被问责。

五种情形适用“三个区分”从轻问责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问责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提醒或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等形式。“这些问责方式可以单独或合并使用,构成违纪应当受到纪律追究的,同时采取纪律处分方式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该负责人指出,问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从重问责:对于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形。

《实施意见》同时对从轻问责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主动采取措施,有效减少损失或者消除影响的;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在工作中敢于担当负责,但有应问责情形的;当事人在执行上级指令时,发现可能导致错误但提出异议无效,且有留痕记录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轻情形。

此外,对适用“三个区分”原则符合容错免责情形和条件,或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职责的,可免于问责。

被问责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对本单位本部门所属人员进行问责;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对纪检监察对象实施问责;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干部实施问责。

根据《实施意见》,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或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后,按照权限依法依规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经集体讨论研究形成处理意见,并作出相关决定。

如果当事人对问责决定不服,可自接到《问责决定书》之日起30天内向问责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受理机关应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0天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对无正当理由、本应由单位问责但未实施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该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的相关责任,并督促该单位对需问责人员进行问责。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受到问责的人员,将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受到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处理的人员,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人员,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处分影响期长的执行。

新闻推荐

赖霞获评全省“最美五老”

本报讯(记者谭琳)日前,在广州召开的全省关心下一代“最美五老”表彰暨工作品牌经验交流会上,市关工委“五老”关爱团成员赖霞...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