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籍渔民违规捕捞被查 休渔期已实行1个多月 惠州渔政支队查处16艘“三无”渔船
惠州渔政支队在大亚湾海域查获一艘正在潜水捕捞作业的“三无”渔船。《东江时报》记者刘建威 通讯员惠海宣 摄
东江时报讯 记者刘建威 近日,一艘涉渔“三无”船舶在大亚湾海域进行潜捕作业时,被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东时记者从省渔政总队惠州支队获悉,惠州海域进入最严休渔期1个多月以来,该支队在大亚湾查处海洋涉渔“三无”船舶16艘,涉及潜捕、笼捕、刺网等违反休渔期规定的捕捞行为。
5月1日中午12时起,南海伏季休渔开始实行。值得关注的是,今年是国家农业部推行新休渔制度的第一年,今年惠州市伏季休渔将较往年延长1个月,历时3个半月。特别是,今年扩大了休渔作业类型,从原来的除刺网、钓具外的其他所有作业类型,扩大到除钓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和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
“大亚湾实际休渔渔船547艘。”长期驻扎在大亚湾海域的“中国渔政44603”执法船指挥长魏远志介绍,伏季休渔期间,渔政部门以“船回港、网封存、证集中”为管理目标,在加强对应休渔渔船的监督管理的同时,特别加强对非休渔渔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涉渔 “三无”船舶以及利用电、炸、毒鱼、“绝户网”等方式进行非法捕捞行为。
据介绍,除了出海巡查外,渔政执法人员还会在海岸进行检查。东时记者从惠州渔政部门提供的一段执法视频看到,在大亚湾一处海港,2艘“三无”渔船载满小鱼和虾蟹等海产品,船上还放着捕捞用的网具,2名外省籍“渔民”均无法出示证件。据悉,2艘“三无”渔船已被扣押处理。
“凡是在休渔期间查获非法捕捞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省渔政总队惠州支队支队长翁世滨介绍,为落实休渔期制度,惠州渔政部门已做好准备工作,将对违法船只和人员进行严厉打击。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相关规定,惠州渔政部门将对违反伏季休渔规定进行捕捞作业渔船 (合法渔船)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相应取消该年度油价补贴和休渔补助。不过,截至目前,查处的船舶都是“三无”渔船,暂未发现合法渔船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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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有184艘免休渔船
休渔期间,是不是所有渔船都不能出海作业?东时记者从省渔政总队惠州支队了解到,根据惠州市实际情况,该支队制定了惠州市免休渔船对象。包括为特定水域生产作业、专项许可捕捞生产、钓具生产作业等配套服务以及供应海上养殖物资等其他生产活动的辅助船,提供钓具演示作业的休闲渔船、符合免休条件的港澳流动渔船等渔业船舶。
今年,全市免休渔船共270艘,其中大亚湾184艘。根据要求,免休渔船要统一悬挂“南海免休”旗帜,并保持AIS或北斗定位终端24小时开机状态,并接受渔政执法监督检查。 刘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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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期非法捕捞一渔民被判拘役6个月
东江时报讯 记者刘建威 通讯员黄春艳 休渔期出海违规作业,并不是一件小事。日前,大亚湾区法院通报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因为在禁渔期使用法律禁止的捕鱼工具非法作业,李某夫妇均被判刑。
去年休渔期间,李某夫妇驾驶渔船在大亚湾区澳头金门塘北侧海域放置约70个地笼网(定制串联倒须笼)进行非法捕捞作业。他们将70个地笼连接到一起放在海里,最上面用一个泡沫球作标记,过一段时间再去收笼。
案发当日凌晨4时许,李某夫妇在上述海域回收地笼网时,被大亚湾区渔政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缴获非法捕捞渔具地笼网2组,渔获物(虾、蟹、杂鱼)共5.5千克。被告人李某供述称,为了赚点生活费,知道是在休渔期也出海打渔。他的妻子供述称,知道用地笼方式捕鱼是违法的。
大亚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夫妇使用了法律禁止的捕鱼工具进行非法作业,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国家保护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的妻子犯罪情节较轻,符合缓刑条件,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拘役6个月,被告人李某的妻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缴获的捕捞工具及渔获物,依法予以没收。
大亚湾区法院刑一庭庭长卓建新提醒,渔民不要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非法捕捞工具冒险捕捞海产品,否则会触犯刑律,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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