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环境不作为行政机关会遭起诉 惠阳探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新路

东江时报 2017-06-10 23:20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日前,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环保部门与公益组织在办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作用,探索惠阳区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新道路,更加有效遏制环境污染突出问题,惠阳区检察院联合该区环保局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召开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推进会。

据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也可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如果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机关建议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并及时书面反馈的,检察机关将对该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追究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绝不放任姑息。

在推进会上,三方共同签署了 《关于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实施意见》意向书。同时,惠阳区检察院还与惠阳区环保局签订了 《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联动机制》意向书。

据介绍,今后,在惠阳区发生的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环境污染、破坏生态案件,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对于侵权方对环境造成的损失,惠阳区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担当“公益诉讼人”的角色,通过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追究责任人的民事责任,将追究侵权方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化,确保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刑事追责、行政处罚、民事索赔”三管齐下。

据了解,本次三方联合签订的 《关于办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实施意见》,作为惠州市第一份三方联动协调开展公益诉讼的文件,为惠州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积极有序开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模式与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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