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博罗法院通过财产查控前置破解执行难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卢思莹 廖秉廉 周泽锋 昨日,东时记者从博罗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出台了《关于开展财产查控前置,完善立审执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充分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开展财产查控前置,推动财产保全,以确保打赢不会拿不到钱。此举标志着博罗法院向破解“执行难”顽疾对内施刀又迈出关键一步。
博罗法院黄伟强副院长说:“财产保全不到位会直接影响判决最终执行的效果,损害当事人的权益,所以我们要从内部衔接机制上下手,防止这类情况的发生。”他给记者举了一个例子,比如因财产保全不到位引起的 “执行难”问题就有几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到法院起诉时,被告就已经没有财产可供保全;二是起诉后没及时保全,财产被转移;三是当事人无力提供财产保全担保而无法采取保全的。
据介绍,《意见》针对立案之初失去财产保全的先机而导致后续无法执行的衔接问题,建立“大保全”法律咨询制度,在导诉、立案登记和程序审查过程中,立案工作人员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首先引导当事人到保全组(团队),将保全咨询作为立案的前置程序,安排具有丰富执行经验的法官为当事人提供保全咨询服务。
在博罗法院立案大厅,东时记者注意到,每位前来立案的民事诉讼当事人都会领到一份《财产保全告知书》。同时,法官也会一次性告知清楚申请财产保全必须符合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引导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据悉,这是该院落实财产保全工作的一项创新举措。
“为了避免当事人因想不到要财产保全而失去保全机会,我们通过关口前移、提前预警,尽可能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博罗法院立案庭负责人说,在立案阶段,对于群体性欠薪纠纷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关系公共利益的案件,他们可依职权裁定查询当事人财产状况、采取保全措施。
此外,《意见》还特别强调,有关人员不得调查与案件无关的信息,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应当保密,否则,将依照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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