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高温天气 应发高温津贴 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开展涉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检查
▲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到工地检查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本报记者谭 琳 摄
本报讯 (记者谭 琳)进入6月份,天气持续高温。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从6月1日开始,惠州市各级人社部门将结合暑期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征缴扩面等执法检查活动,对涉及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等方面工作进行检查。
日前,记者随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惠城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检查组成员一行,来到深圳建工一项目工地实地检查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组仔细询问建筑工人知不知道高温津贴、有没有喝到凉茶、绿豆汤等清凉饮料。从检查情况来看,受检单位能够认真落实相关规定,加强了对高温天气下职工健康的关怀。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在6~10月期间向劳动者支付每人每月150元的高温津贴,并视高温天气情况向职工免费供应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在高温天气期间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和安全。对于露天作业的,应根据气温状况,及时采取调整或缩短工作时间等措施,避开12时至16时最高气温时段进行作业,不得因高温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来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
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未提供清凉饮料的,市人社局表示,将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各级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职工认为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发放高温津贴、未提供清凉饮料的,可通过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投诉举报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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