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入清单权力不得行使 惠城在全市率先出台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

惠州日报 2017-06-16 03:34

本报讯 (记者郑国瑞 谢菁菁)记者日前从惠城区编委办了解到,《惠城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在全市率先出台。

《办法》明确提出,行政机关不得行使或者变相行使未列入权责清单且无法定依据的行政权力。

惠城区编委办主任刘卫介绍,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是向纵深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该 《办法》共设有25条,对权责清单的制订、公布、运行、调整、管理、评估和监督等作了明确规定,《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强化部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根据《办法》,行政机关要在对现有行政权力和责任进行全面彻底梳理、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清单的形式明确列示,除涉密事项外,权责清单应当在区政府网站、本部门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办事窗口、执法平台等载体公开。进行动态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应由区政府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区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区行政服务中心及相关实施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更新公布。

《办法》明确将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运行情况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

为做到便民高效,《办法》明确,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依职权类权责事项应当建立健全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编制公布运行流程图。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依申请类权责事项应当推行标准化建设,编制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简化办事流程,压减办理时限,推行“一口受理”和网上办理,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据悉,惠城区自2014年以来积极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先后进行了三次全面清理和编制工作,政府工作部门目前共有权责事项342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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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定”规定等,以清单形式载明政府行政机关、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及其应承担的责任事项,以及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具有行政管理性质的权力和责任事项,文秘、会务、保密、人事党务、财务、外事、政府法制监督等部门内部管理职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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