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案件庭审进校园
本报讯 (记者张 晨 通讯员黄春艳 舒 文)昨日上午,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将李某涉嫌贩卖毒品犯罪案件庭审搬进了区第三中学,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禁毒警示教育课。
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4年8月23日,吸毒人员廖某到大亚湾澳头找李某的丈夫购买毒品海洛因,但当时李某的丈夫已经因贩毒被公安机关抓获。李某将丈夫放在家里的一小包毒品海洛因以50元贩卖给了廖某。次日,吸毒人员杨某也找到李某购买毒品,李某便将其丈夫放在家里的另一小包海洛因以30元贩卖给了杨某。所得款项均用于生活费用。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认罪。
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少量毒品海洛因,构成贩卖毒品罪。
2014年8月,被告人李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大亚湾区公安局监视居住,在案件审查起诉期间脱逃,后来被铁路公安抓获。因其正处于早孕期,被取保候审。昨日,法院决定对被告人李某执行逮捕。宣判后,李某随即被区公安局押送到惠州市看守所。
该案的审判长卓建新还结合具体的毒品犯罪案件给同学们上了一堂“拒绝毒品 反对校园暴力”的法制辅导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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