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罗县房地产行业规范经营倡议书

惠州日报 2017-06-28 02:57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的销售和经营行为,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博罗县房地产行业协会联合会员单位,共同向全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出倡议:

一、严格执行调控政策。不捏造、发布、传播涨价信息,不参与炒房、囤房,不制造恐慌气氛,不错误解读调控政策;不引导、不协助交易当事人通过伪造各种证明等非法手段规避限购政策;不引导、不协助交易人骗取税收优惠;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不捂盘惜售,不违规预售。

二、规范发布房源信息。不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广告,不虚假宣传、不恶意炒作及炒作“学区房”概念,不制造房源短缺假象,误导消费者。

三、规范承接经纪业务。不为没有预售许可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的新建商品房、存量房和其他不符合交易条件或禁止交易的保障性住房等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四、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不哄抬房价,不发布注水价格;商品房销售源明码标价,在醒目的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公示表、基本信息公示表和价目表、一次性公示全部房源,代收代付项目;不允许收取在标价之外不标明的费用,变相涨价。

五、严格执行网签制度。新建商品房必须纳入网签管理系统,通过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平台签订买卖合同。严禁“一房多卖”,不引导、不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从业人员管理。严格要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有关房地产经纪人签名的规定;不冒用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办理经纪业务;不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希望各会员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积极响应本倡议,共同为我县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而努力。博罗县房地产行业协会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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