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市经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乌石村骆屋村民小组江北42号小区总平面图调整的公示

惠州日报 2017-06-29 02:56

惠市规建公示〔2017〕168号

我局收到惠州市经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乌石村骆屋村民小组江北42号小区住宅总平面图调整的申请及有关资料。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住宅总平面图

建设项目公示内容:

江北42号小区原总平面图2016年1月6日联审审定,原申报单位为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乌石村骆屋村民小组;现该地块总平面图由惠州市经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乌石村骆屋村民小组联合报建。总平面图重新规划设计,调整后总平面图计算指标用地面积22455平方米,地上最高30层,地下2层,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共83587平方米[市经达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乌石村骆屋村民小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分别为73423平方米和10164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分别为4464平方米和637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分别为68756平方米和9527平方米,物业管理房建筑面积203平方米],容积率3.73,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停车位836个。符合《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我局直属规划分局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关系人(单位),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本局提出书面申述。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人:邬女士、黄先生

联系电话:2117690、2167161

监督电话:2117398

传真:2117185

邮箱:Hzzsghfj@163.com

特此公示。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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