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限载可否把1.2米改成12岁以下?
《东江时报》评论员 凌保康
今年5月1日起,惠州交警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当天,《东江时报》官微(详见2017年5月1日《东江时报》微信平台头条)进行了全面报道,吸引大量关注。5月4日,东时官微就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做了跟踪报道,再次引发热议。
让不少市民热议的有这样一个规定:电动车只能搭载1名1.2米以下儿童。此规定源于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可见,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也是遵循省里的规定。此制度的设计是基于对人的安全的考虑,而不是为了方便。但有一个现实情况是,不少小学一年级学生身高已达1.2米,这意味着电动车接送小孩,基本限于幼儿园阶段。如今市区小学多处于中心区域,学校周边道路拥堵,停车位稀缺,电动车本可以“大显身手”,但新规让不少想骑电动车接孩子的小学生家长却步。
任何交通工具,都得安全第一。电动车需要身体去做平衡,车身又较轻,安全系数相对较低。管理上采取谨慎、周全之策,自是必然。不过,也应当看到,电动车还有一个价值就在于其便利性,这也是其拥有大量“粉丝”的重要原因。若一味强调安全性,忽略便利性,那么其综合价值自然会被打折扣。因此,无论情感还是现实上,在安全性和便利性之间找到最佳的 “价值分割点”,展现更多制度关怀,是一种普遍而热切的渴求。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于2006年1月18日在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掐指一算,已有11年之久。彼时,包括惠州在内的广东各城市电动车管理均无统一标准,安全隐患多多,那时管理偏重“安全”,无可厚非;彼时,绝大多数夫妇只生一个孩子,规定电动车只能搭载一个儿童,也符合现实。如今,电动车生产技术标准明确,管理日益规范、科学,电动车安全显得更加可控;如今,“二娃”成为社会流行词,二孩家庭越来越普遍。前后比较,不难发现电动车“限载1名1.2米以下儿童”的规定,似乎少了那么一点灵活性。
电动车限载,各地有不同之策。广东以身高为标准,武汉以年龄为标准(12岁以下),云南则以重量为标准。不同的标准都可行,恰恰体现了电动车管理制度的维度和弹性,也展现了制度关怀的操作空间。那么,不知是否可以把限载1.2米改成12岁以下,让电动车的便利性惠及更多人呢?评说版投稿请发邮箱:djsbbj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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