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电力设施保持高压态势用心呵护万家灯火 惠州供电局:对电力设施违法犯罪和盗窃“零容忍”
电力线缆是公共资产,更是一座城市经济发展的 “电力动脉”。然而有人却贪图小利干起了偷电缆、盗窃电能等违法行当。东时记者从惠州供电局了解到,据统计,自2012年开始惠州市共发生蓄意盗窃破坏电力案件246起,直接经济损失达772万元。
据介绍,这种偷盗电缆的行为,不仅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更是对区域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带来极大隐患。对此,惠州供电局和市公安部门对电力设施违法犯罪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案例回放1
2012年12月30日,某开发商在电力线路周边大面积违法挖土,导致高压铁塔部分基础外露,塔基周边土层发生滑坡、塌方,铁塔有倒塌危险。供电部门立即责成施工单位对危险点采取加固措施,并严禁进入铁塔周围30米内作业。随后,相关车辆作业司机已被解雇。
2013年5月28日,惠城江北一市政施工路段,一挖机司机枉顾地下电缆安全警示野蛮开挖路面,不慎挖断电缆,挖机被高压放电后出现损毁,同时司机被电伤入院。
2016年4月1日中午,110千伏秋茶线被某建筑公司的施工车辆野蛮作业损坏,导致线路跳闸,附近区域用电受到影响,相关责任人已被追究民事赔偿责任。
野蛮施工——电网安全不能承受之重
据惠州供电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使电网发展适应甚至超前惠州经济社会发展,惠州供电部门近年不断加大电网投资建设力度,仅去年便投入20多亿元进行电网建设升级改造,为惠州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然而,在电网建设日益完善的今天,惠州的电网却受到来自外力破坏的压力。据惠州市供电部门介绍,惠州是粤东电网枢纽,辖区内有众多长距离、大跨越的高压输电线路。面对庞大的电力输送网络,惠州供电局本身就承受着运行维护的巨大压力,更要时刻警惕和防范来自外部因素对电网安全的破坏。
“违法野蛮施工、线路保护区内违法搭建和超高林木、电力设施偷盗、线路保护区内漂浮物等安全隐患,已经严重威胁到惠州电网的安全运行。”惠州供电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力安全隐患不仅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危险,严重时会引发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而且停电带来工厂停工、商场停业、居民用电受影响等一系列严重后果,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更大,已经危及地方的经济发展。
“点多,面广,线路长,加上长期暴露在外,使线路的保护和维护工作变得异常复杂,而电力线路的特点又决定了其本身容易受到外力的破坏。”惠州供电局输电管理所负责人告诉记者,受外力主动或被动破坏的线路主要是暴露在外的高压线路以及超高压线路,而这一类电力线路与市民平时常见的家庭用的线路有着很大区别,高压线依靠的是空气绝缘,需有足够的安全距离、稳固的杆塔基础来保证安全,任何在线行周围高空作业、打桩、挖土、悬挂漂浮物等行为,都带有极大的危险性。
律师说法
野蛮施工破坏严重将追究刑责
广东凯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俊龙向媒体介绍,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禁止在供电设施保护区内使用机械掘土、种植林木;挖坑、取土、兴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外力破坏电力设施,不但危及自身安全,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朱俊龙表示,如果因野蛮施工造成电力设施损坏,要承担三方面的责任。一是民事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首先要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供电局有权利要求施工方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并赔偿三方面的经济损失,包括供电企业因抢修线路所产生的经济支出、跳闸导致供电企业的名誉损害,以及给第三方(用户)造成的停电损失。
二是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规定,如果盗窃或故意损坏电力设施,可以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也可单处或并处罚款一万元以下。同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或电力线路设施的,由电力设施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三是刑事责任。因野蛮施工导致破坏严重的可能构成犯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刑法》对破坏电力设施相关处罚规定:“故意破坏电力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犯罪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严重后果通常指造成1万户以上的大面积停电。如2010年广州番禺因野蛮施工挖断两条电缆,导致8万用户大停电的施工方负责人就被警方拘留,并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案例回放2
2013年5月,惠州大道一段电缆被犯罪分子在电缆带着高压电的情况下实施盗窃,直接经济损失超过60万元。
2016年8月4日,大亚湾供电局工作人员在巡视中发现,110千伏荃湾站三段电缆被盗剪,直接经济损失约84万元。案件发生后,惠州市公安部门与惠州供电局共同召开案件分析会,确定案件侦破方向。同月的8月26日,案件成功侦破,7名嫌疑人被抓获归案,目前此案已在法院审理中。
电老鼠——电网不能承受之殇
“2013年的电缆盗窃案件,大概窃贼是钻进1米多深的电缆沟后,用利器划开电缆表面保护层,在带电情况下将电缆绝缘外层的铜屏蔽层盗走,不仅电缆遭到破坏,而且电缆沟盖板也遭盗窃。”惠州供电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电缆的铜屏蔽层已被盗走,但电缆仍带电运行,很容易对其他的正常电缆运行造成影响,一旦发生漏电、短路事故,修复起来将非常困难,而且非常危险。
事故发生后,为防止突发群死群伤和大面积停电事故,惠州供电局决定紧急停电,对受损电缆线路紧急停电开展抢修。据介绍,窃贼用刀割损电缆只为盗走包扎在电缆中的一层铜屏蔽层,而这层铜屏蔽层其实值不了几个钱。但由于这些电缆被割损,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必须全部进行更换,为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60万元。“真不知道该用"勇气"还是"无知"来形容这些窃贼。”该局负责人透露,几乎每年都有因偷盗电力设施引发的触电身亡事件,但血的教训并未阻止窃贼的贪欲。相比窃贼盗取电缆后贩卖废铜获取的几百元、数千元利润,其对社会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却是几百倍甚至数千倍。由于供电设备被盗,不仅给正在运行中的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还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同时应急抢修导致的线路停电也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
为斩断黑手,惠州供电局已联合惠州市相关部门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等易销赃场所的日常巡查和管理,从严查处从事窝、销、藏赃的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特别是对收购电力设备的站点进行严格的监控。从源头上堵塞销赃渠道,进一步保持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违法犯罪行的高压严打态势。
律师说法
盗窃电力设施最高判死刑
广东凯扬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俊龙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8月公布的 《关于审理破坏电力设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种情形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119条第1款规定的破坏电力设备 “造成严重后果”的四种情形包括:造成1人以上死亡、3人以上重伤或者10人以上轻伤的;造成1万以上用户电力供应中断6小时以上,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造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的。具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司法解释还规定,过失损坏电力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119条第2款的规定,可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供电部门呼吁
举报涉电犯罪最高奖励50万
尽管惠州供电局全力防范,但要想“电老鼠”灭迹,仍需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努力。
为什么供电设施屡屡被盗?惠州供电局相关负责人认为,首先是有利可图。相比盗取电缆后贩卖废铜获取的几百元、数千元利润,这一行为对社会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却是几百倍甚至数千倍——— 不仅给正在运行中的企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且直接影响电力的稳定供应。
其次是销赃渠道的便捷。据介绍,盗窃分子大部分是团伙作案,已形成盗窃、销赃、加工一条龙团伙化作业。
再次,废旧物品回收站接受赃物是根本原因。不法分子的赃物分销网络广,许多小型废品收购站偷偷收购盗窃的电力设施,一些收购站甚至自备拆解电缆电线的机器。目前,惠州供电局已联合惠州市相关部门加强对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等易销赃场所的日常巡查和管理,从源头上堵塞销赃渠道。
此外,惠州供电局也呼吁社会各界及市民群众积极发现、举报涉电犯罪行为,对只检举但不直接协助现场侦查的检举人,经查证属实并据此破案的,按案件直接损失金额的5%进行奖励;对检举且直接协助现场侦查、提供查获重要线索的检举人,按案件直接损失金额的10%进行奖励;举报者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本版文字 《东江时报》记者刘建威 通讯员何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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