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每人每月740元 今年低保标准将城乡一体化
东江时报讯 记者王照冰 今年惠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城乡一体化,为每人每月740元。市民政局日前起草了 《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孤儿生活保障每人每月1500元
征求意见稿称,2017年惠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40元,实行城乡一体化。其中,城镇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每人每月510元,农村低保平均补差不低于每人每月410元。
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620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月1184元。其中,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000元,通过银行等机构直接发放到对象个人账户;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184元,由县(区)民政部门根据农村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及服务需求,统筹使用。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残疾人生活津贴为每人每月1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7月起按新标准发放保障资金
征求意见稿表示,上述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有关标准。各县(区)要确保从7月起按新标准发放保障资金。今年1~6月未按新标准发放的,要确保在7月10日前一次性补发到位。
征求意见稿还表示,要严格核查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精确认定低保对象,将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全部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落实动态管理,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及时按规定程序退出。其中,因家庭收入增加超出低保条件的扶贫对象,可保留低保待遇6个月。
温馨提醒
3种方式可提建议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25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若有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
传真:0752-2882225
电子邮件:hzdb2892359@163.com
寄信:邮寄信函至惠州市惠城区云山西路6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3楼市民政局救助科(邮编516001),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城乡低保等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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