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抢50元?最少判3年 惠阳警方提醒市民夜间尽量避免单独到偏僻处

东江时报 2017-05-19 23:45

嫌疑人游某被抓获。

东江时报讯 近日,惠阳警方抓获了一名专挑单独出行女性进行抢劫的犯罪嫌疑人游某 (男,27岁,四川人)。据了解,在被抓获后,游某曾向警察解释:“我只抢了50元!”不过,警方提醒,抢劫罪是重罪,无论金额大小。

4月4日凌晨2时,惠阳警方接到报警,淡水街道土湖龚屋街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案。当时,被害人吴某独自经过该处并玩手机,游某拿刀从吴某身后将其控制,并索要钱财。随后,游某抢拽吴某的黑色小挂包并拿走其手机,往龚屋街菜园方向逃跑。

“一个月后,又在相同的时间和地点发生一起持刀抢劫案。事主被抢走一个黑色挂包,内有人民币50多元,两张银行卡。”惠阳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5月8日凌晨2时,王某(女,17岁,贵州松桃人)独自一人在土湖龚屋西街行走,边走边玩着手机,一名男子和她面对面走过。突然,男子转身一只手拉住王某的挂包,另一只手亮出一把刀指着王某说道:“抢劫,把你身上值钱的东西拿出来!”王某看到这电视剧中才见到的场景吓坏了,把挂包一丢就跑,男子不慌不忙捡起王女士的挂包,转身就消失在黑暗中……

案发后,惠阳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两抢一盗”四色打处预警机制,通过分析研判,根据两起案件的作案手法和受害人描述的嫌疑人体貌特征等方面,判断是同一人所为。经11个小时昼夜奋战,最终锁定嫌疑人游某。5月8日16时,游某上完网回到土湖龚屋街大皇宫一菜地烂尾楼三楼内睡觉时,被惠阳警方一举抓获归案,当场查获作案衣服和作案刀具一把。

经审讯,嫌疑人游某对持刀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随后被惠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据游某供述,其曾因抢劫罪入狱,4月4日凌晨从网吧出来后,因身无分文,没有钱吃饭,遂起歹念,欲干起老本行,抢劫单独出行的女性,并选择在自己熟悉的土湖龚屋街附近伺机作案。

5月8日凌晨,他把抢来的钱给花完了,又准备在土湖龚屋街附近等待抢劫目标,半个小时后受害人王某经过,他又用之前的作案手法抢劫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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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实施抢劫行为就构成犯罪

面对警察的到来,游某向警察解释到:“我只抢了50元!”对此,惠阳警方提醒,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取得财物,也不论被抢财物价值的大小,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当场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手段,就构成抢劫罪。“数额特别巨大”和“致人特别严重伤残或死亡”只是本罪从重处罚的两个情节。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就构成犯罪。抢劫罪和杀人、放火属于重罪,抢劫罪起判就是3年,严重者最高可判死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警方提醒

这些地方是抢劫多发地

“每天夜间至次日凌晨5时许,是抢劫、抢夺案件的高发时段。”惠阳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时段人们通常都是下班回家、出行购物及就餐会友,属于休闲时间,人们心情都较放松,因此防范意识差。如果活动的场所刚好处在偏僻、照明条件不好、地形复杂的区域,便会成为被抢劫的对象。

特别是,偏僻的街头巷尾、居民楼道内、电梯口、银行门口、地下通道、公共厕所、路灯损坏人烟稀少的小区,都是抢劫抢夺案件的多发地点。因此,夜间出行要尽量避免单独出现在这些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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