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分割证费降了 ○价格政策咨询台 由305元/户降为280元/户

东江时报 2017-05-24 23:39

东江时报讯 记者冯丽均 国土分割证费由原来的305元/户调整为280元/户,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证书工本费第一本证不收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近日,市发展和改革局在回应惠城江北一楼盘业主的投诉时透露了上述信息。

日前,江北一楼盘业主符先生向市发展和改革局投诉,该小区物业近期向业主收取了不动产登记费280元,但许多业主早在2012年底就已经交了一笔产权登记费190元,用于办理房产证,业主因此怀疑物业企业是违规重复收费。

对此,市发展和改革局调查后称,2012年该楼盘开发企业向新购房业主代收的费用实为:预售登记费80元/户、产权登记费80元/户、印花税5元/个(加一人名加5元)、产权证工本费10元/本(加一人名加10元)合共175元或190元;国土分割证费305元/户。

由于政策调整,业主在2016年6月前按原办法所办理的房地产权证书,只收取上述办理房地产权证的费用,不再办理国土分割证,该公司按规定退回办理国土分割证预收的305元/户给已办理房地产权证书的业主,目前,该公司正在办理退款中。

另外,根据不动产权登记办法(即两证合一)后,按上述收费代缴房管局后,原收办理国土分割证的305元/户,现调整为280元/户,该笔费用实则由惠州市国土资源勘察测绘院收取。

该局还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第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费由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缴纳。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登记过渡期内,尚未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和职责整合、实施统一登记颁发新证书的地方,相关不动产登记收费暂按原有关规定收费。根据《转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惠市发改价[2017]9号),不动产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证书工本费第一本证不收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市发展和改革局称,从上述情况看,符先生所反映的主要涉及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费的问题,目前该局对此收费正在调查处理中。

由《东江时报》与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开设的《价格政策咨询台》,长期接受市民投诉或咨询价格问题。市民如需了解价格政策,或投诉身边一些不合理收费现象,可拨打 《东江时报》新闻报料热线(2239110),或发送手机短信至18898898855反映情况。还可登录今日惠州网,或直接拨打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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