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单位每两个月提交自查自纠报告 即日起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

惠州日报 2017-05-05 05:41

本报讯 (记者欧阳德辉 通讯员曾嘉阳)扎实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建筑施工预防高坠专项整治,加强近期强对流天气和汛期防御等工作……5月2日,记者从大亚湾区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会上获悉,区住建局提出了一系列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的措施和要求,即日起将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大排查。

据统计,今年1月以来,区域内建筑工地发生了3起死亡、3起火灾事故。“工地存在的管理问题和事故隐患,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源还是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到位,还有管理不够严格。”区委常委、区管委会副主任黄伟忠在会上指出,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担负者,必须严格落实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

会议要求,从今年4月开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每两月定期报告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在第4、6、8、10、12月15日前提交法人单位开展的自查自纠报告,5、7、9、11月15日前提交项目部自查自纠报告,且3个单位均要在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盖章;要强化对风险点危险源的监控,包括在工地的明显处张挂危险源公示,标出危险源施工时间段、责任人、防控措施,每月月底将下一个月计划施工的危险源书面告知住建局安监站,做好现场安全措施和资料台账。

此外,该区要求,针对强对流、汛期、台风等特殊天气,切实加强防范工作。要时刻做好强对流、暴雨袭击的准备工作,特别是工棚宿舍的周边不能存在危险因素,塔吊、电梯保持完好,外架、作业平台等高空设备牢固,清理高处的杂物,做好排水等措施。

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即日起组织开展全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排查,检查4月份专项整治效果。一经发现没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场没有按规范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相关企业,坚决采取强硬手段,将那些不重视安全工作、不能够自律、拖延隐患整改和拒不整改以及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清退出大亚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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