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骗婚怎么办? 律师解惑

惠州日报 2017-05-08 05:35

律师:

我表妹在惠州的一家公司打工,碰到了一个追求者。那个男人比我表妹大10岁左右,追求我表妹的时候挺舍得花钱。他自称家里很有钱,在当地开公司,做得很大。由于不想做富二代坐享其成,想挑战自己的能力,才出来打工跑业务,想证明自己的能力。我表妹觉得他挺上进的,就答应跟他交往。过年的时候,男方带我表妹回他老家,住着别墅,还带我表妹看了一家集团公司。然后,在男方家人催促下,他们在当地领了结婚证。春节过后,他们双双回到惠州上班。上周接到男方家里电话,说他母亲病危,要他们赶紧回去。我表妹跟他回到老家,傻眼了。原来,男方家里十分贫困,是当地的困难户,父亲早亡,母亲患重病,常年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家里还有一个患家族遗传病的妹妹,该病传女不传男。全家就靠他一个人赚钱,在当地根本就讨不到老婆。春节回去的时候,全是他的一个朋友帮忙造假,别墅压根就不是他家,表妹几乎崩溃。请问:男方的这种骗婚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我表妹怎样才能摆脱男方?读者:邱先生

邱先生:

根据我国 《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再结合我国《婚姻法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本案中,您反映的这种情况,不涉及胁迫,也没有骗取金钱,只是男方单纯虚构自己的经济实力,骗取女方结婚,不属于刑法调整的范围,骗婚人与被骗人的婚姻关系并非无效婚姻。只能属于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在遭遇骗婚后,受害者只能通过离婚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 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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