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便利店里行窃翌日故技重施被抓
东江时报讯 4月4日晚上,惠阳区秋长街道白石村某便利店来了一名年轻男子,和其他顾客一样,男子直接走进里面挑选物品,男子选择靠近里边的货架停下,左瞧瞧右看看,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男子迅速拿起货架上的物品塞进了自己口袋,随后装作若无其事地离开了便利店,而这一切被便利店的监控拍得一清二楚。
5日晚,该名男子再度来到便利店。“男子非常眼熟,没错,就是昨天光顾便利店的小偷。”便利店老板反应过来后立即拨打了报警电话。惠阳区公安分局秋南派出所接事主报案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当场抓获该涉嫌盗窃的男子吴某欢(男,21岁,江西省人),并带回派出所内接受调查。
经审讯,吴某欢承认因身上没钱,遂动了歪念,想偷点东西换钱吃饭。4日20时许进入便利店后,趁老板不注意,盗窃了洗发水、剃须刀后立即离开,一到路边就转手卖给了路人。次日,他再度回到该便利店想故技重施,却被店老板一眼认出,并报警将其抓获。随后,吴某欢因盗窃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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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本版文图《东江时报》记者刘建威 通讯员李斌 傅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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