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车祸家庭陷困境 检察官送来救助金 惠城检察院一国家司法救助案例获评省年度“精品案件”

东江时报 2017-04-27 00:08

东江时报讯 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余党政邱琦 近日,东时记者从惠城区检察院获悉,全省检察机关2015~2016年年度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结果揭晓,惠城区检察院报送的一件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被评为年度国家司法救助“精品案件”。据悉,该评选由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组织开展。

据悉,该案由交通事故引起,事故造成被害人刘某凤死亡,8岁的儿子符某源右侧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的结果,死者丈夫符某才为此花费了近6万元的医疗费和丧葬费。而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涛及其亲属,仅支付了5000元的赔偿款。符某源骨折出院后一直在家养伤,生活困难。惠城区检察院干警多次到实地调查核实和依法审查,决定给予符某才3万元司法救助金。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 负事故主要责任

惠城区检察院介绍,2016年7月18日12时许,杨某涛驾驶二轮摩托车从惠城区下角都田村,沿都田村河边路段往三环西路方向行驶。他行驶至都田村河边路段时,与从三环西路方向往下角都田村方向行驶的刘某凤驾驶的无号牌两轮电动自行车(乘载其儿子符某源)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凤、符某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核查,杨某涛未考取机动车驾驶证。

当年7月21日上午,刘某凤经抢救无效死亡。8月3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江南大队经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后认定,驾驶员杨某涛负事故主要责任,刘某凤负事故次要责任,符某源不负事故责任。8月16日,经市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杨某涛被依法执行逮捕。9月26日,市检察院将该案交由惠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肇事者仅支付5000元经济补偿

在审查起诉期间,惠城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官通过多次入户走访,了解到2013年7月1日至今,符某才一家一直租住在公共租赁住房惠山居小区。因符某源骨折出院后一直在家养伤,且因目睹母亲离世而心理留下阴影,符某才唯有辞去工作在家照顾儿子。整个家庭失去经济来源,这使原本并不宽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

在妻子死亡和儿子受伤过程中,符某才共花费医疗费和丧葬费近6万元。而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杨某涛及亲属仅向死者家属支付了5000元经济补偿,同时表示家庭收入有限,无法再支付其他赔偿款项。

检察官主动告知可申请司法救助

面对符某才的家庭实际困难,检察官一边鼓励符某才积极面对生活的不幸,振作起来坚强生活,一边邀请心理咨询师为符某源提供心理辅导。还主动告知符某才、符某源,可向惠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2016年10月27日,符某才、符某源向惠城区检察院举报控申科递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惠城区检察院随即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审查,惠城区检察院认为符某才、符某源的家庭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决定予以救助3万元。11月17日上午,救助资金刚一拨付,惠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就及时将救助金发放到符某才、符某源手中。因办案效果良好,被救助人符某源给该院寄来一封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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