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逾95%民事案涉商标和著作权侵权 ○关注“4·26”知识产权日 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纠纷持续多发

东江时报 2017-04-27 00:08

东江时报讯 昨日,东时记者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惠州市知识产权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大多涉及饮食、娱乐、电子数码、服装、药品等行业。其中,民事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商标、著作权两类,占总数的95%以上。

据悉,惠州市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商标、著作权两类,占总数的95%以上。其中,部分企业在经营中“傍名牌”“搭便车”现象屡见不鲜,主要表现为未合法获得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在同类或类似产品上使用他人拥有合法权利的商标。

同时,互联网侵权持续多发,其中又包括因上载、传输文字作品、影视作品、音像制品,和网吧将音乐、影视和文字作品提供在线观看以及网上链接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问题。

此外,至于涉及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主要有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著作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数量比前些年有所下降,但个案造成的损失却越来越大。其中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最为突出,占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立案总数的68.8%。其中通过假冒驰名商标获取暴利成为一个显著特点。

案例

制售冒牌洗发水被判刑又罚钱

据法院判决书,2015年12月初,李某国帮李某荣承租了位于博罗县园洲镇的一间出租屋。后李某荣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雇请王某、陈某、庞某在上述地点生产加工假冒 “飘柔”“海飞丝”“舒蕾”“潘婷”等牌子的洗发水,由杜某供应洗发水原料,李某国负责驾驶货车帮李某荣运输货物。

同年12月21日,公安机关在收到群众举报后,捣毁上述窝点,并在现场缴获一辆货车、假冒的“飘柔”“海飞丝”“舒蕾”“潘婷”洗发露成品共8000多瓶(共价值人民币20余万元)、一批标有上述品牌的洗发露空瓶、纸箱、标识以及洗发水原液等物品,抓获李某国、李某荣等6名嫌疑人。

2016年7月13日,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6被告人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依法判处一年三个月至四年不等的刑期,并判处罚金1万至2万元。

法官提醒:

制假售假无获利也可能触犯刑法

惠州中院民三庭法官提醒:

无论是生产还是销售没有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商品,达到情节严重的,都是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无论是通过什么渠道生产、明知侵权而帮助生产、销售,无论获利多少,甚至像本案中并未获利,都可能触犯刑法。

本组文字 《东江时报》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卢思莹 朱莉娜 周泽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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