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典型案件提醒企业规范用工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去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受理情况

东江时报 2017-04-27 00:08

日前,惠城区人民法院法官顺利调处一起劳动争议类执行案,23名工人领回38万元欠薪。《东江时报》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陈曙涛 摄

东江时报讯 “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昨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简称“惠州中院”)举行了“2016年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件暨2017年1~4月审理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东时记者获悉,劳动争议案件仍是居高不下,呈逐年增多的趋势,选出的2016年十大典型案件更偏重于提醒企业规范化用工,与此前更多是提醒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权略有不同。

“案件总量可以说是逐年增多。”在新闻发布上,惠州中院副院长王磊介绍,2013年至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数分别为1154件、1701件、2043件、2258件,特别是2015年以来受理的案件数大幅攀升。其中,用人单位主要集中在非国有企业,因为经济下行大量企业倒闭,导致案件审结后劳动者相关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等难以执行到位。

王磊介绍,全市法院积极推进诉前联调工作,进一步整合调解资源,联合基层法院和基层组织构建基层调解网络和专业化调解团队,加强部门之间的联动配合。

据了解,今年4月11日,在惠州中院诉讼服务中心举行“惠州市工会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揭牌仪式,各县区法院也将于6月底与当地总工会建立相应的工作沟通联系制度,并完成“工会调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立,进一步健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相结合的联调机制。

“选编的十大典型案例既是热点又是难点。”惠州中院民三庭庭长陈向科说,2016年涉及劳动关系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案件比较多些,本次选编的十大典型案例将更偏重于提醒企业规范化用工,与此前的更多是提醒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权略有不同。

答问

困难劳动者打官司可申请先予执行

昨日的新闻发布会,案件审理情况通报后,惠州中院副院长王磊、民三庭庭长陈向科、副庭长朱莉娜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东时记者:劳动争议案件,通常要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最后还要经过执行环节,周期都比较长。对于经济比较困难的劳动者,而且事实没有太多争议、证据比较充分,是否可以申请先予执行,拿回一部分血汗钱?

王磊:可以的。对于一些确实经济困难的劳动者,如涉及工伤医疗费、工资等,只要经审查属实,且证据比较充分的,可以先予执行(编者注: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裁定企业先行给付劳动者部分医疗费、工资等,让伤者能得到及时的治疗。

东时记者:先予执行,可以是全部赔偿款项吗?

王磊:不是,是一部分,有的可达到一半,要根据实际来裁定。

典型案例

劳动者被迫辞职公司能否依约定请求返还培训费

案情简介

2015年5月,陈某入职新某公司,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为2700元/月;培训费为25000元,费用由新某公司垫付。陈某如果在合同期限内辞工,除赔偿培训费外,还应承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2015年12月,陈某以公司拖欠工资且没有为其缴纳社保为由以快递形式递交了辞职申请,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同时,新某公司以陈某自动辞职应赔偿培训费为由亦提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裁决新某公司支付陈某拖欠的工资10235.41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700元,驳回了新某公司请求赔偿培训费的仲裁请求。新某公司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驳回了新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表示服判,没有提起上诉。法院裁判

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新某公司请求陈某承担培训费不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请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根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本案中,陈某因新某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申请辞职,并非自动离职。新某公司拖欠陈某工资、未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因新某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因此,新某公司请求陈某承担培训费25000元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法官提醒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迫使劳动者辞职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未达到劳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为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或者承担培训费。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有关规定诚信用工,依法及时履行支付工人工资、缴纳社保等义务,诚心留人用人,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本组文字 《东江时报》记者江勇龙 通讯员卢思莹 周泽锋

十大典型案例将挂上市中院官网

案例1:用人单位应如何行使用工自主权(一)

案例2:用人单位应如何行使用工自主权(二)

案例3:经济性裁员如何依法进行

案例4:劳动者被迫辞职公司能否依约定请求返还培训费

案例5:主张加班工资由谁举证

案例6:工资欠条应受何种时效保护

案例7: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工作原因受伤,有关费用如何请求

案例8:劳动者工作期间发生两次工伤且有两次伤残等级鉴定,如何进行赔偿

案例9: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就存在劳动关系吗

案例10:法院可否依职权变更停工留薪期间

(市中级人民法院会陆续将十大典型案例放到官网供大家阅读。网址:http://120.24.17.155/courtw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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