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景区将穿上“法律保护衣” 景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可在下月12日前提出意见
惠州市高度重视西湖景区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把保护西湖美化西湖列为重要民心工程。 本报记者王建桥 摄
本报讯 (记者傅晨雨)记者获悉,为加强对惠州西湖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惠州西湖风景区资源,市园林管理局日前在其官网公布 《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征集截止到下月12日,市民可登录市园林管理局官方网站查看详细内容,并提出意见。
逐步迁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
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经批准的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严格执行。对规划作局部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备案;因风景名胜区性质、规模发生变化而改变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批准手续。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性质、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规划许可前,应当依法公示相关信息。
根据征求意见稿,西湖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设立开发区、度假区、医院、工矿企业、仓库、货场;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各类建(构)筑物和设施,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围垦、游泳、钓鱼等八大类涉水行为的禁止性规定和开山、开荒等九大类涉山林行为的禁止性规定。
在红花湖游泳最高罚500元
在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项禁止行为的处罚办法。其中,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开山、开矿、采石,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视情节轻重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在惠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水域游泳、洗澡、便溺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市园林管理局公开资料显示,西湖风景名胜区由平湖景区、丰湖景区、南湖景区、鳄湖景区、菱湖景区、高榜山—红花湖景区组成。也就是说,今后在红花湖水域游泳,或将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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