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者年底前申请可补发奖金 惠州市设立城镇计生奖申请过渡期
本报讯 (记者张 斐 实习生邓冰莹 通讯员苏秉成)今年底前,超过领取年龄的计生奖励对象提出申请的予以补发,逾期不再补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联合市财政局日前下发《关于做好〈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奖励金发放衔接工作的通知》,设立奖励申请过渡期。
《惠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实施办法》已于今年1月6日印发实施。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100元。然而,部分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通知》指出,《办法》实施以来,根据基层反映,部分群众受原《办法》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从奖励对象到达奖励年龄之日起按月发放”影响,未及时提出申请。现《办法》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对象可在到达领取年龄前两个月提出申请,到达领取年龄之月开始发放,超过领取年龄申请的,从提出申请之月开始发放”。《通知》指出,为确保奖励金发放顺利衔接,现设立过渡期,超过领取年龄的奖励对象在今年底前提出申请的予以补发,逾期不再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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