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领导亲戚男子诈骗获刑
本报讯 (记者赖金朗 通讯员马 塨 周思颖)日前,惠东县平山街道大布村李某峰(1990年11月出生),涉嫌诈骗罪被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据了解,自2015年起,李某峰通过谎称自己是某领导的亲属进行诈骗,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利用银行支票转账、取现等方式骗得款项共计786600元。
据了解,被害人黄某原是惠东县某建筑楼盘工程项目的承建商,陈某是被害人黄某原承建工地的管理员,胡某在惠东县巽寮滨海旅游度假区有一面积为4526平方米的土地未办理证件。
自2015年起,被告人李某峰向陈某谎称“某领导是其亲戚”,陈某信以为真。同年1月26日,被告人李某峰以同样理由,骗得正愁资金不足为上述土地办理相关证件的胡某的信任,并与胡某签订协议书,叫来陈某作为协议书见证人。该协议书约定:由被告人李某峰负责帮胡某办理上述土地的办证事宜,事成后胡某支付被告人李某峰2200元。
作为协议书的见证人,陈某为此加深了对李某峰的信任,并将其介绍给被害人黄某原。此后,被告人李某峰带被害人黄某原、陈某到上述土地查看,并承诺事成后将土地的工程承包给黄某原承建,并再次向黄某原和陈某谎称某领导是自己的亲戚,自己可以处理好该土地的办证事宜,以此骗得二人的信任。后被告人李某峰便多次以“办理证件不够钱用”为由,向黄某原等人以借款的名义,通过银行支票转账、取现等方式骗取黄某原等人的款项共计786600元。2015年3月,被告人李某峰谎称能帮被害人李某红安排工作,随后骗取2000元。骗得上述款项后,被告人李某峰将部分赃款用于购买一部雷克萨斯小汽车。
2016年2月29日,陈某发现其被骗后到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4月9日,公安民警在查询案件信息时发现李某峰是犯罪嫌疑人,即对被告人李某峰实施抓捕。
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李某峰拒不认罪,且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5万元,并分别赔偿被害人黄某原和李某红经济损失786600元与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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