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三次违规不改出租车企业上黑榜 惠州拟建立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奖惩红黑榜

惠州日报 2017-04-18 06:40

本报讯 (记者戴 建)昨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惠州市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奖惩红黑榜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根据《细则》,出租汽车企业一年三次以上违规并拒不改正将被列入诚信黑榜,连续两年诚信评价不合格将被收回全部或部分出租汽车经营权。

企业列入红榜可享扶持优先权

据了解,交通运输行业诚信红榜是指在惠州市联合奖惩红黑榜主体发布平台上对遵守法律法规、坚持诚实守信经营并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及有关情况进行公布。诚信黑榜是指在惠州市联合奖惩红黑榜主体发布平台上对具有违反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布。

根据《细则》,可列入黑榜的行为有多种,包括一年三次以上(含三次)被投诉举报违法违规且被查证属实,拒不改正的;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且情节严重的;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负全责或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形。

记者了解到,被列入诚信红榜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享有不少优先权和激励措施。其中,诚信评价等级达到优秀的道路运输企业在获得省级财政补贴、参加省级试点项目、省级评优选优、相关业务办理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列入市级诚信管理的水路运输企业,在享受国家、省、市各项优惠和重点扶持政策方面,从高到低依次给予优先安排。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诚信评价结果将作为人员优先招录、调整工资待遇、调整岗位和奖励的重要参考依据。

据悉,道路运输企业诚信评价结果还将与招投标、经营权续期、行政许可等有效关联起来。如出租汽车企业连续两年质量信誉和诚信评价为不合格,由原许可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收回全部或者部分出租汽车经营权,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诚信红黑榜向社会免费发布

依据《细则》,市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奖惩红黑榜应当向社会免费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有偿服务或者变相有偿服务的形式直接或者间接提供。相关信息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布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列入诚信红榜的企业,如果在公布期内出现违法违规或违诺失信等行为,根据《细则》规定,经查证属实的,应由市交通运输局报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删除其红榜上的信息。

企业如认为违规行为与实际情况不符,也可以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导议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据。收到异议申请后,市交通运输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信用信息处理并将核查情况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并协调在惠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对相关信息予以更正或者删除。

列入诚信黑榜的企业,如在公布期内积极纠错和修复,挽回社会影响并取得较大成效,可以书面申请提前结束公布其黑榜信息,经市交通运输局审查,报惠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复核后,可以提前结束公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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