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 50元以下罚款民警可当场出具手撕票据收罚款
本报讯 (记者杨 熠 通讯员邓闽榕)惠州市下月起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将从严处罚。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的行车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结合道路交通管理实际,从5月1日起,惠州市将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即日起至4月30日为警示教育期。
“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佩戴安全头盔,安全文明出行,并服从公安交警的现场指挥和管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处50元(含)以下罚款的,执勤民警可当场出具手撕票据收缴罚款;若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公安交警部门将暂扣电动自行车。
据介绍,电动自行车有如下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20元: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非机动车不靠车道最右侧行驶的;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有如下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50元: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的;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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