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楼市新政有何新规? 律师解惑
律师:
我是惠阳区的一位普通居民,原先在淡水买了一套房自住,后来做生意赚了点钱,去年在惠城区买了一套别墅、一套写字楼,在大亚湾也买了两套公寓房,最近由于资金周转问题,再加上儿子准备去英国读书,需要一大笔钱,打算卖两套房产。但听说,惠州出台了新的政策,不满3年的房产不允许出售。请问:新的限售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读者:邹先生
邹先生:
根据2017年4月8日出台的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惠州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惠州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整顿,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确保房价理性稳定,促进惠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防投机炒作。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本通知自2017年4月9日起施行。”
本案中,您的住房均在“限售”新政出台前购买,如果均已经取得房屋的不动产权证,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您可以自由买卖您的房屋。如果您的房产不动产权证取得的时间在2017年4月9日之后,那么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方可转让。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如洪 孙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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