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1月份临时补贴223万 惠州市实施新版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
▲惠州市实施新版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这是市民在市区三新集贸市场买菜。本报记者杨 熠 摄
本报讯 (记者戴 建)新版《惠州市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日前正式实施。记者3月1日从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获悉,今年1月,惠州市居民价格消费指数同比上涨3.9%,达到《机制》启动条件,将发放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223.34万元。
据介绍,为有效应对当前价格运行的新特点,更好发挥联动机制作用,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市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对2015年出台的《联动机制》进行了修改,对联动机制的补贴名称、启动条件、补贴发放的时间要求、资金来源等作出了新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本次发放对象为截至今年2月在册的低收入群众 (包括城乡低保对象、享受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孤儿)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据悉,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元/人·月)=当地同期月均城乡低保标准 (元/人·月)×本市当月居民基本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同比百分比涨幅。去年开始,惠州市当地月均城乡低保标准为610元/人·月,根据上述公式,1月份每人应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约23元。
国家统计局惠州调查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共发放低收入群众价格临时补贴223.34万元。其中,发放低保、优抚、特困人员等低收入群众补贴212.87万元,市直由市本级财政安排,其余县(区)均由所在地财政安排。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补贴10.47万元,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据介绍,2015年2~4月、5月,惠州市两次启动联动机制,全市共发放补贴资金1311.37万元,惠及低收入群众217794人次,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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