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修车别忘索要发票 市消委会发布惠州市去年消费投诉热点,提醒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本报讯 (记者杨 熠)随着第35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消费保障的话题再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昨日,市消委会发布惠州市2016年消费投诉热点及典型案例。据统计,去年,全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各类消费投诉4230起,其中已处理3366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3.62万元。
在商品类投诉当中,家用电器、通讯器材、日用百货、交通工具投诉量居前四位;在服务类投诉方面,互联网购物、通讯服务、修理维护服务及住宿服务投诉成为热点。市消委会发布了一些典型案例,提醒广大消费者防范各类“消费陷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买医疗器械要货比三家
【案例】
去年8月,市民张先生在惠州市某医疗器械公司花5万元购买一假肢产品。安装使用后,张先生发现该产品货不对板,实为其他品牌货品。接到投诉后,消委会介入调查调解,最终该器械公司同意为张先生更换产品,并补办维修卡。
据了解,医疗器械有其特殊性,对洁净度、技术含量的要求都非常高。消费者应注意与卖家签署《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协议》。
【警示】
市消委会提醒,购买家用医疗器械时,消费者要从企业资质、产品证照、分类等多个方面入手,做到货比三家,注意查看产品的包装、说明书、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使用年限、企业地址等各种具体的信息。不要从流动销售、临时设摊销售、无经营许可证的销售方购买,以免上当受骗。
买车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案例】
日前,市民王先生发现,在惠城区一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小轿车存在质量问题:车辆在该公司完成保养后,正常驾驶时却出现失控现象。经检测,该小轿车控制臂与副车架链接螺栓断裂,导致车轴脱出。经消委会调解,销售方为王先生维修好车辆并赔偿现金5000元。
据悉,近年来,汽车类消费中的购车合同、新车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等环节是投诉的热点。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警示】
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车时,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多方了解汽车信息,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一面之词。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发现有不明之处应及时指出。此外,在购买或维修过程中要向对方索要发票及相关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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