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纪检机关给予944人纪律处分 市纪委通报去年全市纪律检查工作情况和今年工作任务
本报讯 (记者戴 建 通讯员惠纪宣)昨日上午,市纪委、市监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全市纪律检查工作情况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会议还通报了去年查处的8起典型案例。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惩治腐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了“两降两升”,即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量下降,涉及处级干部的初次举报量下降,人民群众对惠州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满意度上升,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防止“四风”反弹表示有信心的比例上升。
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6816万元
去年,全市纪检机关给予944人纪律处分,其中给予轻处分647人,给予重处分282人,涉嫌违法移送司法机关15人,运用后三种形态作出处理的人数分别占受处分人数68.5%、29.9%和1.6%,监督执纪成效进一步凸显。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持续加大惩贪肃腐力度。去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检举控告类信访举报1799件(次),核查率100%;立案1006件1006人,比去年同期上升18.9%;立案涉及县处级干部38件38人,乡科级干部147件147人;结案1004件,同比上升17.2%,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44人,同比上升5.1%,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6816万元。
此外,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1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7人,通报曝光24批74人(次)。全市共排查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线索1938条,立案891件,结案956件(含上年未结案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09人,移送司法机关15人(含非党员农村干部)。
全市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件27件
去年,市纪委坚持落实 “一案双查”制度,倒逼“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全市共有76名党员干部分别被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其中9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全年开展4批(次)巡察,巡察市直部门单位15个、街道(管委会)10个;组织“回头看”2批次,回访市直部门15个。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市纪委通过巡察发现涉及六项纪律问题197个,督促整改突出问题182个,诫勉谈话、提醒谈话52人;通过巡察推动纪律审查,移交问题线索51件,立案54件,党纪政纪处分30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充分发挥巡察监督“利剑”作用。
打铁还需自身硬。去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从严防控风险。加大纪检监察系统巡察力度,完成对全市7个县(区)纪委监察局巡察,明察暗访197次,提出整改意见128条。坚持有信必核、违纪必究,全市共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信访件27件,谈话函询8人,立案3人,组织调整2人,坚决防止“灯下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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