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信息失实企业将入列异常名录 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开始报送

惠州日报 2017-02-14 10:41

本报讯 (记者杨 熠)记者日前从市工商局获悉,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已于今年1月启动,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惠州市各级工商 (市场监管)部门申领营业执照且未被注销、吊销的各类市场主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在今年6月30日前申报2016年度年报。

据了解,各类市场主体要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真实性、时效性负责,若出现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况,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示。情节严重的将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照《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

从今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仅分支机构填报)4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4项统计事项。

据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网络公示年报信息的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gsxt.gdgs.gov.cn)申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选择向辖区工商(市场监管)所纸质报送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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