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毕业奖2万 博士毕业奖5万 惠州市出台中小学(中职)在职教师提升学历奖励新办法
老师在课堂中引导学生参与教学互动。 资料图片
本报讯 (记者张 斐)2月15日,《惠州市教育局 惠州市财政局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教师高层次学历提升奖励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
据了解,惠州市于2012年9月印发实施了《惠州市教师高层次学历提升奖励管理办法》,2016年12月31日到期。为不断提高教师队伍高学历人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形成新的《办法》。新《办法》在原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奖励和报读范围,把全市公办、民办和技工学校参加高层次学历提升的教师纳入奖励,把报读院校扩大到所有具备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资质的高等院校。
此外,《办法》还对报读层次、备案和申报奖励程序、约束机制、实施时间等做了要求。根据《办法》,2016年12月1日后参加国家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习的市属公、民办中小学(中职)和技工学校在职教师,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奖励2万元;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的奖励5万元。教师参加同一层次研究生学习的,市财政只对其进行一次奖励,不重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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