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可提立法建议项目 市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下月18日起施行
本报讯 (记者付巨晗)《惠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政府规章程序规定》经十一届16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正式发布,将于今年3月18日起施行。
7种情形可优先立项
《规定》提出,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三季度,向各县 (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征集下一年度的立法建议项目。
记者了解到,社会公众也可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只需列出项目名称及立法的主要理由。
哪些项目可以优先立项?《规定》明确了7种情形: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密切相关的;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迫切需要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公众重大权益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立法且立法条件基本成熟的;实施上位法迫切需要的;拟采取的主要制度、措施已有一定时间基础,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已形成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建议稿,立法条件比较成熟的。
应通过报纸等媒体征求意见
《规定》明确,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原则上由报请立项的单位或者主管部门负责。起草责任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或者社会组织起草。起草期间,责任单位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应当深入基层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进行充分论证,同时应当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或者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规定》提出,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或者政府规章拟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社会反映意见较为集中的,起草责任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政府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人民团体、基层代表、公众代表等进行座谈、咨询论证或者听证听取意见,也可以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进行立法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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