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最高补4.5万 惠州市提高农村特困群体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本报讯 (记者邱若蓉)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关于提高补助标准做好农村特困群体危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农村特困群体发放“民生大礼包”。
《实施方案》明确,惠州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初步统计)计划总户数为10554户。对于改造补助标准,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为每户1.5万~3万元,市财政给予每户补助1万元,各县(区)也要按每户不低于5000元标准给予配套。据此计算,农村危房改造户最高可获4.5万元/户的补贴,比之前最高3万元/户提高了1.5万元。
今年计划改造10554户农村危房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加快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结合惠州市实际,《实施方案》是在2015年公布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15〕85号)的基础上补充制定的。
记者在《实施方案》中看到,按照省的工作部署,惠州市到2018年要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初步统计)计划总户数10554户。
同时,惠州市还将大力推进农村特困户危房集中建设和改造工作,建成一批相对集中、风貌良好的农村危房改造安居工程,切实解决农村特困群体住房安全问题。
省级补助标准每户最多提高1.5万
记者从《实施方案》中留意到,省级以上补助资金有所提高,并按照不同改造对象类型和改造方式实行差异化补助。
《实施方案》提出,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4万元/户;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五保户),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以及所有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
而在2015年的 《惠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中,危房改造农户的补助标准为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为每户1.5万元,市财政按每户1万元的标准安排专项补助资金,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按照每户不低于5000元标准安排配套专项补助资金。
可以看到,省级补助标准最高为3万元/户,比之前提高了1.5万元。省、市、县三级补助总共最高可获得4.5万元。
根据《实施方案》,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唯一长期居住在危房(含受灾全倒户)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本次方案确定的资金补助标准适用于2016年至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分片集中新建农村安居工程和集中改造安居工程项目补助。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在此次方案中市、县(区)补助标准没有提高,但惠州市对集中新建安居工程、集中改造安居工程的乡镇 (街道)、村委会,按产权归属和建设规模不同实行额外的差异化补助。县(区)级财政参照市级财政补助标准配套补助资金,但补助标准不应低于市级财政补助标准的50%。
对于改造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则明确,市级财政按照集中改造的建筑面积进行资金补助,每平方米补助300元。县(区)财政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补助。
记者了解到,进行农村危房改造,要由农户自愿提出申请。具体程序包括农户申请、村委初审、乡镇审核、县区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7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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