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厂不履行行政处罚被关闭 惠城区法院开展环保案件专项执行活动 创建平安惠州

惠州日报 2017-01-18 12:00

本报讯 (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卢思莹 陈曙涛)昨日9时,惠城区法院抽调执行局、法警大队精干力量共16人组成专项执行队伍,分乘4辆警车,开展环保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依法关闭一家违法经营的企业,责令一家企业限期缴纳罚款。

经惠城区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某医药生物公司新建项目1吨燃轻质柴油锅炉废气排放口废气监测项目烟尘超标。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4月2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4.2万元罚款,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纳,逾期未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千分之三加处罚款。后因该公司未履行义务,市环保局依法向惠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日,执行法官向该公司负责人发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按期履行义务,否则将依法强制执行。该公司负责人称法定代表人不在单位,拒绝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执行法官依法留置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其履行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昨日10时13分,执行队伍从该医药生物公司出来后,直奔某工艺品厂。该厂未经环保审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市环保局于2016年5月3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厂停止生产,并处5万元罚款。因该厂未履行义务,2017年1月13日,市环保局向惠城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主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送达法律文书,同时依法对该厂采取停电等强制执行措施,对车间进行查封,告知在未整改、竣工、验收并经环保部门允许的情况下,不准继续生产,否则将依法采取拘留措施,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据介绍,去年12月9日,该院启动开展“两罚一薪”(刑事罚金、行政罚款、工人工资)专项执行活动。截至目前,共执结环保案件28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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