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最高奖3000元

惠州日报 2017-01-18 12:00

本报讯 (记者谢菁菁 郑国瑞)日前,惠城区召开会议部署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治安防控工作。记者了解到,惠城区公安分局已向市民发出 《关于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封公开信》,呼吁市民在禁放区内不要燃放烟花爆竹,对举报者给予最高奖励3000元。

会议强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治安防控工作首先要从宣传开始,让群众知晓随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以及法律后果;其次,打击不合法烟花爆竹售卖点和存储点,进一步加强各项检查工作。

惠城区公安部门表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储存烟花爆竹。通过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遵守《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并到公安机关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按照公安机关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行驶。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有权制止和向公安机关举报,对于制止有效或者举报后查实的,将给予表扬或者3000元以下的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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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燃区

记者对比往年的禁止燃放区域,发现今年的禁止燃放区与往年一致。

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50米内,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繁华商业街区等,党政军警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内,风景名胜区、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属于禁放区域。

此外,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合燃放,如棚户区、小弄堂、加油站、变电站、燃气调压站附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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