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名农民工领回108万元工资 惠城区法院开展为农民工追索欠薪专项执行活动

惠州日报 2017-01-20 11:51

本报讯 (记者付巨晗 通讯员卢思莹 陈曙涛)年关将近,惠城区法院拉开为农民工追索欠薪专项执行活动的帷幕。1月18日上午,惠城区法院到被执行人“老赖”处强制执行,并于当天下午为43名农民工发放108万元欠薪。

1月18日10时30分,惠城区法院执行局、法警大队共46名干警,分组执行拖欠工人工资的“老赖”。其中一组执行团队直奔某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执行赖文丽等4人申请执行某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

此前,主办法官通过“四查”发现某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今年1月9日上午,执行法官和其他干警到某物业开发有限公司依法进行搜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在现场,法院依法查封保险柜,并扣押3台电脑,把财务经理带回法院接受处理。1月18日10时50分,执行团队三组再次到该公司强制执行,将保险柜中的4100元现金扣押至法院。慑于法律的威严,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和申请人执行和解。

当天下午3时,来自河南、四川等地的农民工到惠城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兴高采烈地领取盼望已久的工资。

郭洁新等43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某粮油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惠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仲裁调解规定,被执行人应一次性向郭洁新等43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1080214.71元。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郭洁新等43人于2015年12月17日向惠城区法院申请执行。

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早已停产停业,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且财产被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另案首先查封。执行法官对上述财产进行轮候查封,并到梅江区人民法院协调处理。梅江区人民法院在今年1月16日,将处置 被 执 行 人 的 财 产 所 得 款 项1080214.71元支付给惠城区法院。

据介绍,2016年,该院执结涉民生案件565件,执行到位标的额6961.03万元。其中追索农民工工资案件执结370宗4420人,向农民工发放工资489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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