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惠州日报 2017-01-24 11:38

县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图。

本报讯 博罗县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日前,博罗县公安局就禁止在博罗县城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发出重申通告。同时,对查获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进行集中销毁。

根据通告,严禁在县城禁放区范围内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对违反通告规定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工商、安监等部门依法没收其烟花爆竹,并按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通告规定在县城禁放区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加强管理,县公安部门特别是县治安、巡警、交警部门和各派出所将加大力度,做好巡逻、检查、监督、管理、处罚、整治等工作,制止和劝阻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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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禁放区范围

东面,从穿城大道沿中屋,至下头塘(包括五矿、钓鱼台、保利、华基);南面,以东江中心线沿规划大桥路,至商业大街至廖洞排渠;西面,从廖洞排渠沿县红砖厂、自备电厂、建材至大桥路(包括观背、水西、博罗新城);北面,从文化中心北环一路沿秀村岭至穿城大道 (包括兆桂园、富华新城、秀村岭)。

文/图 本报记者贺小山 李燕文 通讯员张志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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