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殴打偷蕉人盐洲三村民获刑

惠州日报 2016-12-05 14:06

本报讯 (记者赖金朗 通讯员马 塨 邱嘉滢 吴 卫)日前,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黄埠镇盐洲陈某明几位村民抓到偷香蕉的贼后捆绑、殴打并喂其鹅屎的刑事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三村民有期徒刑9个月不等。

据了解,2015年10月18日19时许,被害人戴某勇搭乘陈某波的三轮车与郑某兵从惠东县盐洲前往铁涌镇,途经田某村路段时,发现路边有许多香蕉,戴某勇、郑某兵遂下车偷香蕉,陈某波则驾车到盐洲老桥等候。然而戴、郑二人被村民发现,被告人陈某明、陈某、李某康(在逃)等人抓住了戴某勇,郑某兵则逃走了。

接着,李某康打电话告知被告人郑某良,称有人在其果场偷香蕉。20时许,郑某良来到现场,叫村民将戴某勇双手反绑押至其位于果场的房子。随后,陈某波接戴某勇的电话后前往田某村时被抓住。期间,郑某良、陈某明、陈某等人用棍子对戴某勇、陈某波实施殴打(经鉴定,均属轻伤一级),强行喂二人吃鹅屎。戴、陈二人所在工厂的老板陈某东得知其工人被村民扣留后,与蒋某春、曹某俊一同前往该村与郑某良等人协调解决事宜,未能达成调解,郑某良等人对曹某俊、蒋某春进行殴打,并拒绝让3人离开。23时许,盐洲派出所民警接报警后赶赴现场将被害人解救出来。

2016年3月3日,惠东县公安局盐洲边防派出所将3名被告人抓获归案。2016年4月28日,被告人通过家属与被害人戴某勇、陈某波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陈某波55000元,赔偿被害人戴某勇5000元,并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谅解。

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在抓获小偷后并非第一时间扭送司法部门处理,而是借故生非、小题大做,不仅随意殴打小偷致轻伤,还肆意殴打扣留到场协调解决矛盾纠纷者,逞强耍横,公然蔑视社会法治秩序,挑战社会民众心理,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被告人通过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当庭认罪等情节,分别判处郑某良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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