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下月起交通违法全面记分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应尽快处理交通违法行为

惠州日报 2016-12-08 14:01

本报讯 (记者杨 熠 通讯员邓闽榕)惠州车主注意啦:惠州市明年起将对交通违法实行全面记分。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关于严格落实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明年1月1日起,惠州市将与省同步落实全面记分管理规定,在2017年1月1日之前产生但未处理的交通违法,以及从2017年1月1日起产生的交通违法,将按照新政策进行记分。

下月起通过任何渠道处理交通违法都将被记分

“惠州市明年1月1日起落实全面记分工作,无论车主通过什么渠道办理交通违法业务,只要该违法行为是需要记分的,都将严格实行记分。”市交警支队宣传设施科科长骆其暖介绍,无论车主是通过终端机、违法处理窗口、手机APP等任何渠道处理违法行为,都要记分。此外,“1月1日起”是指交通违法处理时间,而不是交通违法产生时间。“也就是无论车主的违法行为是在明年1月1日之前或之后产生,只要在1月1日之后去处理的,就要实行记分。”骆其暖说。

记者了解到,交通违法记分分值共分为5个层次,分别是12分、6分、3分、2分、1分,包括52种交通违法行为。其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以及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一次记1分。

罚200元或记6分以上罚单不可通过终端机缴纳

骆其暖告诉记者,通过窗口渠道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须由当事人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前来办理,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并加按手印;对于单位车辆,要求当事人提供单位证明或委托书原件,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若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可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向市交警支队执法监督科法制办公室提出复议,经审核,对确有错误的依法予以撤销。

此外,通过终端机处理交通违法罚款和记分有两个限制:一是中、重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营运客车、出租车、校车、危化品运输车不可办理;二是罚款超过200元或记分超过6分的交通违法行为不可办理,需前往窗口办理。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司机,距离2017年1月1日仅剩不足一个月的时间,此前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驾驶员应尽快处理。同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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