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

惠州日报 2016-12-08 14:01

本报讯 (记者杨 熠)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 《惠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补偿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自本月15日起,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市及区属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

根据《方案》,惠州市取消公立医院现行药品加成政策后,将通过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健全公立医院监管机制,使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得到体现,诊疗服务行为得到规范,逐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记者从《方案》了解到,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减少的合理收入(含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此外,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费用控制。

《方案》提出,在惠州市现行的《惠州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规定项目标准基础上,提高诊疗、护理、手术、床位费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提高传统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鼓励医院发展传统中医技术;降低部分检验项目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费。

为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和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方案》指出,将公立医院医疗总费用、次均门(急)诊费用、次均(床日)费用、药占比、检查检验收入占比、耗材占比等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指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坚决遏制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诊疗行为,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合理施治。此外,还将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相关链接

实施改革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名单: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医医院、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惠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惠州市职业病防治院、惠州市皮肤病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惠城区水口人民医院、惠城区小金口人民医院、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惠阳区中医医院、惠阳区妇幼保健院、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惠州仲恺高新区人民医院。(杨 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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