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清理120多户非法养殖场 惠州市对所有督察案件即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办理质量和效果
本报讯 (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惠环宣)昨日,记者从市环境保护督察协调联络组获悉,截至12月10日,惠州市共接到转办来信来访案件共65宗,覆盖全市各县区。惠州市对所有督察案件必须做到“即查即改,立行立改”,确保办理质量和效果。截至12月10日,已办结案件19宗。12月10日晚,惠州市收到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转办的第十二批环境信访来电来信举报件8宗,其中博罗县、惠阳区、大亚湾区各2宗,龙门县、惠东县各1宗。
惠城区制止9宗垃圾焚烧
12月10日,惠城区处理信访投诉案件4宗,制止垃圾焚烧9宗,整治油烟污染、占道经营等17宗,清理河涌河道1.3公里,清理河道垃圾、水浮莲及杂草20吨,1家非法养殖场继续清理(减量鸭5000只),水口街道继续加快对沿江两处玻璃堆场清理工作。
自开展环境污染整治工作以来,惠阳区公安分局出动警力1500余人(次),每天连续工作10小时以上,全区共清理120多户非法养殖场,清理面积约15000多平方米。12月10日,永湖镇政府对违法违规洗沙场 (合众石料厂)进行强制清拆。新圩镇政府对沿河企业进行巡查,发现鑫美旺五金模具有限公司、南坑郎背无牌无证石粉加工厂、华夏盛世铜门厂3家企业违法排污,现场要求企业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进行了停电、停产处理。淡水处理垃圾场所8处、废品收购店3间。
仲恺加强巡查监管杜绝非法养殖场回潮
截至12月9日,博罗县环保局共出动执法人员835人次,检查企业267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企业55宗。查封环境违法企业4家,依法拘留涉案人员3人,带走1人协助调查。各镇、管委会期间共出动3931人次,检查企业834家次,对有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实施停产关闭、停水电48家。12月7日至9日,龙溪镇政府牵头会同博罗县环保局、罗阳镇政府多次到博罗县龙溪镇白莲湖村东江河边进行排查,排查出1家货物装卸场,检查时该场没有生产,现场未发现有废水排放,未建有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办有工商营业执照。县环保局对该场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理。
12月10日,大亚湾开发区全区调处4宗环境信访投诉,整治油烟污染、占道经营2宗。查处9辆违法车辆,其中巡查发现新兴产业园日上光电子厂南侧有泥头车非法倒土,暂扣泥头车一辆,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查处道路运输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车辆2辆,查处超限运输车辆6辆。
12月10日,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沥林镇、潼湖镇分别在其辖区内对非法回潮养猪场进行全面清拆,并加强对禽畜养殖场进行巡查监管,确保辖区内禽畜养殖场清理整顿工作落实到位,杜绝回潮现象。
环保知识问答
问: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其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哪些责任?
答: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是环境安全的责任主体,对其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以及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承担责任,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企业事业单位对其环境保护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负责人和环境保护岗位等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内部环境保护工作机构或者确定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三)制定完善内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防治污染设施操作规程;
(四)保证各生产环节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档案;
(六)建立健全环境应急和环境风险防范机制,及时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七)其他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明确有关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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