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强化跨越发展的法治保障 八论全面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努力把惠州建设成为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

惠州日报 2016-12-13 13:52

本报评论员

惠州论坛

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法治惠州,进一步营造讲法治、讲诚信、讲公平的社会氛围,不断强化跨越发展的法治保障。这回答了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迈上未来五年新征程的法治保障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法治惠州建设水平明确了航向。

法者,治之端。法律划定社会行为底线,明确权力运行边界。毫无疑问,对于惠州而言,无论是“十三五”期间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更好质量更高水平进入珠三角第二梯队,还是未来五年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都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所谓太平之下才可能有盛世。而今天,人民要安居乐业、社会要安定太平,一个关键就是必须依法治国——— 必须依靠法治规范引领社会和市场行为,依靠法治扎紧筑牢权力的制度之笼。

过去五年,惠州坚持重民主强法治,发展合力充分凝聚。全省首批获得地级市地方立法权,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坚持“由民作主”理念,畅通民意表达渠道。深入开展法治创建,着力建设法治政府,积极推进司法改革,获评全国“六五”普法先进市、全国首批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创新基层依法治理,法制副主任经验在全国推广。实践一再说明,法治是跨越发展的有力保障。

良法,善治之前提。不断强化跨越发展的法治保障,必须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就是要加强和完善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听证、评估、协商、公众参与等配套制度,完善规范高效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大力推进立法队伍建设,持续提升地方立法能力。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密切关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和文化保护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及时从立法上提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和方法。

不断强化跨越发展的法治保障,必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必须提高公正司法水平,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健全完善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责任追究制度,探索推进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改革。

不断强化跨越发展的法治保障,必须坚持一手抓民主、一手抓法治,深入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六化”基层治理体系;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坚持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深化平安惠州建设,完善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全力夺取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三连冠”。必须大力建设法治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全民法治教育体系,争当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市;推动法治创建向基层延伸,大力实施法治惠民工程,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有法治方有善治。法治亦是一种基本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切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维护公平、推动发展,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不断营造信法、讲法、崇法、守法的法治环境,我们就一定能够为建设绿色化现代山水城市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在新的征程上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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