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支付账户属违法
记者从建行惠州分行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自12月1日起,同一个人客户在建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账户,已有Ⅰ类账户的只能新开Ⅱ类户和Ⅲ类户,智慧柜员机暂时不能开立Ⅱ类户。用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通过ATM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如需要撤销转账,应向发卡银行申请办理撤销转账业务。另外,根据要求,电话号码需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一一对应,对多人使用同一手机电话号码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情况,建行将进行排查清理。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30万元的,建行将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客户确认后方可转账。
此外,为了有效打击电信诈骗行为,根据《通知》要求,如果存在本人或组织他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下同)或者支付账户,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而且上述行为被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银行将在5年内暂停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3年内不得新开立账户。同时人民银行还会将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
本报记者余雪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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